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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出台《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

新疆司法厅出台《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

为规范新疆全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工作,促进司法鉴定队伍健康发展,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新疆司法厅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能力进行实质考核的重要政策依据,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明确了首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申请增加司法鉴定专业领域和分领域及项目的人员需参加执业能力考核。执业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考核采取笔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其申请的业务类别,依据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核准登记。

《考核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新疆全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工作,促进了司法鉴定考核工作的法治化,有助于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据了解,自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还没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核),一般是由各省(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的条件、内容、方式等不尽相同。新疆司法厅自2007年2月以来,主要以省级统一执业准入考试的方式对新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进行能力测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022年7月,新疆司法厅结合司法部对专业能力考核、专家评审的有关要求,探索试行了“集中笔试+集中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考核,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新疆司法厅依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和新疆考核实践经验做法,制定了该《考核办法》,弥补了本地法规政策空白,解决了考核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体现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的客观、公正、严谨、有序。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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